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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布厂B 和D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来源:    时间:2021-03-29 09:50:35

项目地块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部,南湖大道和与名海路交叉口西北侧,包含B 地块和D 地块两个地块。总地块面积约35057.3m2,其中,B 地块面积约16629m2(规划文件调整前为22588.9m2),D 地块面积约18428.3m2。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相关内容,以及《江苏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需要对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进行调查和监测工作。

本次调查受无锡市梁溪区扬名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客户”)委托,上格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环境”)于2021 年2 月对位于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南湖大道与名海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现场工作和样品委托测试工作,并形成本报告,旨在确定地块土壤及浅层地下水环境质量水平,为地块后续开发利用提供相关技术性依据。

通过污染识别和现场采样,详细分析了地块所在区域的潜在污染物的来源和种类,在调查信息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和建议。

本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结论如下:

该地块历史分为两部分:B 地块: 北侧区域2002 年以前为自然村,2002 年至2020年为无锡市芦村塑料制品厂,现已拆迁;南侧区域1989 年前为自然村,1989 年至2020 年为无锡市南方工业用布厂,其中西侧车间于2018 年用作轮胎仓库至今,该企业目前正在拆迁。D 地块:北侧区域1984 年以前为自然村,1984 年开始为无锡兴尔达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名为无锡采煤机总长芦村分厂),至现场踏勘期间仍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其中西南侧区域于2016 年起为松与超副食品商行,用作存放食品的仓库;地块中部区域2002 年以前为自然村,2002 年至2018 年为无锡市倍思达钢板配料切割加工有限公司,该区域于2018 年起闲置至今,区域内大部分设备及物料已搬离;地块南侧区域1990 年前为自然村,1990 年至2009 年为芦村社区医院,医院于2009 年搬迁,2009 年至2017 年该区域闲置,2017 年起原医院所在地作为江苏新永洁物业科技有限公司,其它区域用作市政道路清洁用车的停放。

通过对污染来源的分析,地块内污染源主要为地块历史上存在的工业企业。在工业企业生产过程可能存在重金属原料的残渣产生;喷漆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油漆,可能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加工过程所使用的机械设备涉及到机器的润滑油,可能产生污染物石油烃;车辆所使用的燃油,若发生泄漏,可能产生污染物石油烃;若市政道路清洁用车内的市政垃圾未处理妥当,生活垃圾的渗沥液可能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地块外存在地表径流,若上游有污染物(如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及石油烃)排放至河流,污染物可能会通过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力联系进入到地块内地下水中。

地块周边道路的过往车辆中的尾气,含有的主要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多环芳烃)等,可能通过大气迁移进入地块;周边居民区可能存在生活垃圾和污水的随意倾倒现象,渗沥液与污水可能进入地下水,并随地下水的迁移作用进入地块。

为确定地块是否受到污染以及受污染程度,进行了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针对地块历史及现状情况按照专业布点法进行布点、采样和分析。

根据污染识别结果,本次土壤样品的分析检测项目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试行) 》(GB36600-2018)表1 的45 项、表2 的重金属(锑、钒、钴、铍)和石油烃(C10-C40)以及土壤的pH。

(1)土壤

本次调查在地块范围内共设置了26 土壤采样点(B 地块14 个土壤采样点,D 地块12个土壤采样点),地块外未扰动区域布设了个1 个土壤对照点,共采集了90 个不同位置和深度的土壤样品(包括9 个平行样)。土壤样品分析参数包括pH、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锑、钒、钴、铍)、VOCs、SVOCs 和石油烃(C10-C40)。

土壤质量评估标准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土壤测试结果,土壤样品的pH 范围为7.22~9.05,呈碱性。

分析测试的重金属中,除六价铬外其他均有检出,所有样品中的重金属(铅、镉、镍、铜、铍、砷、锑、钒、钴、汞)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土壤样品中石油烃(C10-C40)有检出,且所有检出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2)地下水

本次调查在地块范围内共设置了10 个地下水采样点(B 地块5 个地下水采样点,D 地块5 个地下水采样点),地块外未扰动区域布设了个1 个地下水对照点,共采集13 个地下水样品(包括2 个平行样),分析参数包括pH、重金属(镉、铅、六价铬、铜、镍、汞、砷、锑、钒、钴、铍)、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地下水质量评估主要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 年3 月)附件5 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由检测结果可知,地下水中pH 值为7.27~7.84,呈弱碱性,检出值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

地下水样品中的重金属六价铬、镉、铜、铅、镍、锑、钴、砷、钒有检出,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 年3 月)附件5 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挥发性有机物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半挥发性有机物1,2-二氯乙烷、萘有检出,且所有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 类标准。

地下水样品中均有检出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检出值与《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2020 年3 月)附件5 中石油烃(C10-C40)指标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比对后,均未超标。

综上,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土壤和地下水所有检测项目的检出结果均符合所选筛选值和标准限值标准,无需进行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R)(GB 36600-2018 第一类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符合未来开发建设要求。

建议

(1)调查工作结束后,管理方应加强整个地块的环境管理,严禁由于地块周边的工程施工过程向地块内堆放外来废弃物或渣土等,或者严格控制因向地块内堆放外来的建筑与施工垃圾带来的可能影响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的物质进入地块内。

(2)若未来地块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土壤环境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妥善管控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