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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华蔚化工有限公司场地环境初步调查

来源:    时间:2020-03-17 16:04:06

受海宁华蔚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蔚化工”或“客户”)委托,上格环境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格”) 对华蔚化工位于浙江省海宁市农业对外综合开发区中部春潮路与沧海路交叉口南的地块(以下简称“场地”)进行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

本次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的现场工作于2018年06月18日至21日完成。

本次现场工作共布设了11个土样采样点,以及5个地下水采样点。现场采集的28个土壤样品(包括3组土壤平行样品)和6组地下水样品(包括1组地下水平行样品)均送至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SGS上海)的实验室进行分析。

本次调查结果如下:

(1)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在送检的土壤样品中共有28个样品分析了13种重金属。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中均检测出砷、镉、铬、铜、镍、铅、硒、锌和汞,部分土样检测出锑、铍和银。铊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测出来。经筛选,检出的金属共有12项,检出结果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工业/商服用地筛选值和美国环保署区域筛选值(2018年5月)工业用地筛选值。

在送检的28个土壤样品中总石油烃检的样品出共有3个,分别在S3-0.5、MW1-2.0和MW1-4.0样品中有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共有1种挥发性有机物(苯)在送检的1个土壤样品MW1-2.0中检出,检出浓度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根据检测结果,共有2种半挥发性有机物在送检的土壤样品中检出,分别为苯胺(7个样品中检出)、4-硝基苯胺(10个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筛选值(2018年5月)。

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在所有的送检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

(2)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

在送检的6个地下水样品中均检测出了锑、砷、铜和硒,铍、镉、铬、铅、镍、银、铊、锌和汞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检出的地下水样品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2017)IV类标准,金属未发现有超标情况。

在送检的6个地下水样品中2个样品检出了总石油烃,检出参数C6~C9,检出浓度均低于《荷兰地下水干预值》。

根据检测结果,共有2种挥发性有机物在送检的6个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分别为苯与氯苯,检出浓度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 14848-2017)IV类标准。

半挥发性有机物、有机氯农药和有机磷农药在送检的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

根据此次调查结果,建议如下:

1. 本次调查结果未发现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存在显著污染,但是因为历史生产的原因,仍有部分污染物检出,均未超过参考标准。在不改变当前工业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不需要进行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可继续作为工业用地开发利用,今后企业经营用地性质发生改变,应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工作。

2. 场地目前仍作为工业用地使用,且部分建筑设施仍未拆除。在场地进一步开发利用前,应妥善处理场地内残留的废弃物。

3. 建议保留监测井,并定期监测场地内的土壤和地下水质量状况。